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该法律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同情况颁布了不同的处罚办法。
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
综上所述,保护消费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