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判决并非仅仅取决于第一次的结果,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存在重婚、同居他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吸毒等恶习无法改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经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是因为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起诉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该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为何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达成离婚协议?
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双方可能还处于情绪激动的阶段,缺乏冷静和理性的思考,导致难以达成共识。其次,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存在分歧,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沟通来解决。此外,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是影响离婚协议达成的因素之一。双方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了解法律规定,咨询律师,并进行必要的谈判和调解。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才能达成离婚协议。
结语
离婚诉讼并非一蹴而就,特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判决的情况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应判决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难以达成协议,因情绪激动、分歧和法律程序复杂等原因。双方需耐心沟通、咨询律师,以及进行谈判和调解,才能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