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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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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撤销权的特点以及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条件。撤销权需要满足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主观上存在恶意三个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表现包括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合同保全的行使条件包括合同的保全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保全方式为债权人具有代位权或者撤销权、当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行使。

法律分析

关于撤销权的特点,撤销权尽管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但其构成条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因此属于实体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主观上存在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表现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三、合同保全有什么行使条件

合同保全的行使条件,具体如下:

1、其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2、合同的保全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方式为债权人具有代位权或者撤销权;

4、当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

结语

总之,撤销权属于实体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的表现包括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以及合同保全的行使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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