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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途径有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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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破坏交通工具4.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5.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6.组织、领导、参加、资助恐怖活动7.劫持航空器8.劫持船只、汽车9.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11.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带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根据这些法规,任何妨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隐瞒、谎报、迟报或者瞒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妨碍疾病防治、预防、控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以上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妨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也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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