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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抚恤金由什么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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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退役军人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第二十四条 在境内异地(指非户籍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我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的伤残人员,经向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第二十五条 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当年未联系和确认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及时联系、确认;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新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后,从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享受相关待遇,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人抚恤优待证是伤残军人的证明文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很多优待。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国最新的退役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具体还需根据各省的的补贴标准确定。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对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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