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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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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会调解。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必经的程序,调解贯穿于人民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才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一、合同纠纷去哪调解1.行政部门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仲裁调解.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3.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之后,在审理中,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二、调解规定是什么?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送达的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

第2种观点: 1、人民调解离婚后,如果调解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按调解书约定分割,如果涉及的,按以下情形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父亲再婚财产如何分配?父亲再婚财产的分配:1、如果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均等分割。离婚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原则上先由双方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再由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三、成年子女有权干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吗1、成年子女没有权干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父母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离婚财产调解分割:对于双方和平自由离婚,没有一方有过错的情况那么婚内的财产是应该平均分割的。但是对于一方犯有错误的话,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一、出轨一方能分到财产吗出轨一方能分到财产。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子女权益。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可以少分。二、男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净身出户吗婚内男方出轨离婚时,双方可协议离婚,也可选择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男方可以净身出户。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即使男方婚内出轨属于法定过错,通常也不会判决男方净身出户。判决时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三、民法典夫妻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割民法典夫妻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情况一般如下:1、婚内一方出轨的,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财产分割的方法,但原则上会照顾无过错方;2、夫妻财产通常会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以方婚内出轨,那么人民会按民法典的规定,照顾无过错一方;3、出轨方如果涉嫌重婚罪的,那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会调解。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必经的程序,调解贯穿于人民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才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一、合同纠纷去哪调解1.行政部门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仲裁调解.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3.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之后,在审理中,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二、调解规定是什么?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送达的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

第2种观点: 1、人民调解离婚后,如果调解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按调解书约定分割,如果涉及的,按以下情形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父亲再婚财产如何分配?父亲再婚财产的分配:1、如果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均等分割。离婚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原则上先由双方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再由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三、成年子女有权干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吗1、成年子女没有权干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父母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离婚调解后,如无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可作出判决。若一方在婚内有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作价补偿。法律分析离婚调解后,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方法如下:1、如果调解不成,准许双方离婚,但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人民一并作出判决。2、如果经调解,双方没有离婚,但一方在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1、实物分割,即在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在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后,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调解离婚后一般不得再次起诉,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可以在三年内向人民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离婚后是否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发现老公婚内出轨并怀孕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能够向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否则离婚后不可再主张;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亦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离婚后仍可另行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综上所述,在协议离婚时其实已经对离婚中的共有财产已有分配,现如果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 未处理,则可以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过审查后,该财产确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人民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书后,如果在婚内出现财产纠纷,不影响当事人起诉分割夫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第3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该案案由应定为“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本案案情,对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只有其中“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与本案最为相似,不同的是一个“夫妻登记离婚”,一个是“调解离婚”,但都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无“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规定,故只好套用“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第二种意见,该案案由应定为“财产权属纠纷”。离婚意ν消灭夫妻身份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也随之失去存在的基础,即通常情况下,人民调解或判决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调解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均隐瞒了有大额共同财产的事实,即放弃了诉请人民对其大额共同财产以离婚的方式进行分割的权利。因此,离婚后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财产纷争已转化为纯财产之争。第三种意见,应超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现有的规定,将本案案由定为“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案由是对案件内容、性质、特征等的高度概括,是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解决纠纷的重要基础。因此,为了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必须正确确定案件的案由。本案是经人民调解离婚后不久成诉的分割原夫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纠纷案件,因此,“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最能体现本案的内容、性质和特征,并能为本案的正确审理指明方向。二、登记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而本案经人民调解离婚是一种司法程序。故将本案案由生搬硬套为“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实属不妥,不能准确反映本案的特性。三、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在离婚时进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决。但实践工作中,离婚时未能协商或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须于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当事人虽然不再是夫妻,但双方之间需要分割的财产却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即与双方之间曾有过的夫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虽然于调解离婚时故意隐瞒有大额共同财产,但却无法改变大额财产为原夫妻双方共有且未予分割的事实。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财产权属纠纷”,而应将其作为特定的“财产权属纠纷”,即“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且须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婚姻的因素。综上所述,本案的案由应定为“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鉴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并无此案由规定,故建议将其中“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修改为“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样,修改后的案由可涵盖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三种类似而又有所不同的情形。以上是对调解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的相关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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