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带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根据这些法规,任何妨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隐瞒、谎报、迟报或者瞒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妨碍疾病防治、预防、控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以上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妨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也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保障。
第1种观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1、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2、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故意杀人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1、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本罪致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残疾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对象是人身与财物,其行为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在危险性质上的相当性,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区别。妨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条 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全是行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1、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2、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危险公共安全罪的保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责任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规定的具体公共危险犯,以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有认识,否则便是一种结果责任。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第一,健全,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强化法治,要用法治来确保公共安全。即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与完善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第四,依靠科技。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把科技产品运用到维护公共安全上面去。用高科技对安全高发区进行监控、警报等预防。第五,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时不乱。第六,加强基层,全民参与。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群众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第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增加全民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第2种观点: 一、公共安全包括什么1、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量刑标准也不相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基础设施的特点是什么基础设施的特点如下:1、先行性和基础性;2、不可贸易性;3、整体不可分性;4、准公共物品性。
第3种观点: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1、第一,必须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从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十三种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多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侵犯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多数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主体有普通公民,也有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就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尽管犯罪方法是一种危险方法,但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2、第二,采用的犯罪危险方法必须是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而不是任何危险方法。那么,什么是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些危害公共安全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呢?例如:使用放射性物质、散布病菌、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私架电网、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等危险方法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客观表现1、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形式主要有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向人群开射击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传播病毒或泄露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