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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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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六十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按照台班计算折旧: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2种观点: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是10年。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综上所述,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 折旧率:主要在《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名录》的附件1中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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