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因素(磨损、陈旧)不断地减少,称之为折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对于企业来说,购置的固定资产往往是有使用年限的,由于生产过程中会发生会发生磨损、消耗,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实际上在不断减少。而一开始在账簿中登记的是固定资产的购置价值,仅仅通过这个账户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损耗。因此,还需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值。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2种观点: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相关规定如下:1、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是一点一点摊到所受益的商品中去的,通过商品销售出去,使自己的价值得到部分补偿,这种价值补偿方式称为折旧;2、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3、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看现在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是用原值扣除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越大,则固定资产的净增越小,反之就越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