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但是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被告人的自由状态,其行为受到。因此,能否参加招聘会需要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不得禁止其亲人、律师、人民的代表和人民的工作人员与其会见。对于其他人,可以其会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但不得剥夺其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但不得剥夺其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因此,被告人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对其工作具有必要性的会议、活动等,但不得参加与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无关的活动。”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参加招聘会,需要考虑该活动是否与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有关。如该招聘会为被告人未来的工作提供必要帮助,则被告人可以参加。但如果该活动与被告人的未来生活和工作无关,则被告人不得参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参加海关招聘考试,但需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海关总署关于公开招聘人民海关工作人员使用人员的意见》中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可以参加海关招聘考试,但需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情况,经过资格初审后才能参加面试及体检环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2.《海关总署关于公开招聘人民海关工作人员使用人员的意见》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经过资格初审后方可参加面试及体检。”
第3种观点: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可以上班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对其行踪的控制,及时到案的保证,以及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审判等。特别情况会进一步被取保候审人的通信、行动以及从事某些活动的自由。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继续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对其行踪的控制,及时到案的保证,以及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审判等。